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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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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近日,国土资源部与我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末,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各省(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值,充分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和潜力,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指导意见》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国20%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以下简称“下降目标”)要求,对各省(区、市)下降目标进行了分解,提出强化下降目标评估考核,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

《指导意见》从落实建设用地总量管控、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强化基础保障与支撑7方面,明确了落实下降目标的重点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与国土资源部共同做好《指导意见》实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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