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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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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下放和向下简政放权,主要还停留在看列举数字证明“上放下也放”,企业感受并不明显,简政放权反而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卸责任、卸担子”的借口,而且还存在“重放权、轻监管”的倾向。加快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需要进行“二次设计”,按照“系统推进、上下联动、放管并重”的思路,加强简政放权的督导问责制度建设,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中介服务等配套改革,引入社会和群众监督。
  首先,上级政府部门仍然掌握审批权力链的“核心环节”,造成权责不对等。在地方,一些省级部门采取变通方式保留对本部门有利的审批事项,将需要审批的环节合并到别的部门审批事项中,或者以“打捆”的形式合并在本部门其他审批事项中,或者下放初审权,保留着终审权或者发证环节。从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来看,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仅三分之一,与基层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上面下放的权力多与地方发展无关痛痒,基层最需要土地审批权、采矿权、信贷审批权,这几项基本不会下放。一些审批事项交给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成了“二政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费周折,如为项目审批提供咨询服务的许多机构,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俨然以政府部门自居,而且收费高、服务水平低,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不好。
  其次,政绩考核体制导致地方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短期发展问题,而不重视简政放权改革。简政放权对地方发展的作用是潜在的、隐性的、长远的,地方政府不认为会“一放就灵”,立竿见影。地方关心的是发展特别是近期的发展问题,对简政放权不会像抓具体项目投资、重点企业生产那样重视。而且,对重点项目审批事项,更习惯于通过现场办公、行政协调、行政手段来推进。上级考核地方仍然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对简政放权缺乏有效的考核督导机制。从而地方没有把简政放权放在激发市场活力清障搭台的突出地位,应付完成任务的情况多,把规定动作“作业”做好,完成任务了事。而且,造成简政放权“一放了之”,忽视对审批事项运行的监管。
  再次,简政放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但地方政府缺乏总体思考。简政放权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对如何承接、下放、取消审批事项,需要从不同层级的职责作系统性思考和设计。但地方政府对于取消什么,下放什么,主要根据上面下派的任务来执行。到目前为止,一些地方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全部承接了下放事项,但由于本级部分部门没有相应工作的职责和职能,造成承接单位无法正常履职。特别是,一些处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时期的地方,许多新机构和人员还没有到位,导致有些事项下放了,但是相关机构没有成立,职责没明确,无法承接;有些事项取消了,但相关法规没修改,老的规定仍然在执行。
  最后,地方人才储备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严重不足。从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工作反馈来看,现在市、县基层相应机构设置、人才、资金、硬件设施不到位,力量不足,没有能力接盘,造成地方有权用不起来。而且,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严重的“二政府”现象,而且还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垄断特征。
  当前简政放权改革开始进入由“量化改革”向“质化提升”的时期,改革需要进行“二次设计”,要按照“系统推进、上下联动、放管并重”思路加快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进入深水区,下放审批权限不只是数量上的事情,涉及承接能力、服务中介发展等各方面的事情,需要加快各项配套改革,齐头并进,才能提高简政放权的效果。承接和下放既要下放一些地方能够接受的行政审批事项,又要考虑地方部门的承接能力。下级政府要结合具体下放权限,主动与上级对应部门对接。要重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跟踪监管问题。国家和省级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定政策订标准,地市以下政府主要是重监管抓问责,承担起本区域内的相应监管责任。
  下一步的行政体制改革,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加强简政放权的督导问责和监管制度建设。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建立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细化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国务院成立督导组,将简政放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举措,加强放权过程中的监督监管。引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等方式,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继续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行政。目前地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大多数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地方无权自行取消,遇到“天花板”后无法逾越。要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明确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细化行政程序法在各地的具体操作实施,堵住权力伸出的触角。
  加快推进中介服务等配套改革。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从源头上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置。以市场化为导向,打破中介服务的行政垄断和地区性垄断。规定期限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与自己关联的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方式,公开、平等向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技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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