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当前应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目标,进一步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探索与时俱进、能为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来调动更广泛的群众为社会治理提供思路、建议和对策,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实行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广大群众只有对社会治理事项充分知晓,才有参与的可能性;相反,参与就成为空谈。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就是有知情权,而要保障群众有知情权,就必须将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事项等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只有实行信息公开,才能使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决策结果、评价体系等为广大群众所知晓,才能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确保社会治理不被群众所抵制。各级政府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各类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信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公开理念,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既要做到主动自觉公开,又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以保障群众知情权。
广泛听取民声,保障群众参与权。参与权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必须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让民之诉求、民之愿望、民之才智成为各级政府公共决策的依据和目标。一是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只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社会治理事项出台或实施前,都需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质询、旁听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结果让群众满意。二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共决策、重要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参与度,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有效的沟通和良性互动,增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诉求、建言献策、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充分尊重民意,保障群众表达权。表达权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没有表达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在公共决策、重要政策出台和重要社会治理事项决定之前,都要把广大群众的聪明才智汇集到政府的决策中来。一是创设健全有序的制度路径。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决策和重要社会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和机制,让广大群众的各种需求、意见和建议如实地输入到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和重要社会事项的制定过程之中,并充分保障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权重。二是提高群众的参与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培养和引导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合作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意识,使群众尽快具备参与公共决策和重要社会事项相应的能力。三是为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搭建更多更好更方便的平台。一方面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创新群众诉求表达方式,为群众搭建更多更有效的沟通平台;另一方面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制度平台,让广大群众有机会与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理性、平等的协商,努力达到各方认可、均衡的政策结果,真正实现社会各界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整个社会的善治。
畅通反映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监督权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保证。有效的群众监督,既可防止权力损害群众利益,也能提高为群众谋取利益的成效,更能保证政府公共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一是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用有效的制度确保公共决策和重要社会事项等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为广大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二是通过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利益诉求和舆情民意,不断提高群众监督的成效。三是彻底清除影响和制约群众监督的各种障碍,完善监督长效机制,尤其要及时受理广大群众对公共决策、重要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相关问题的监督举报,并做到及时纠正错误,取信于民。四是建立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各类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在舆论层面保障群众监督权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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