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全民公投,引发世界舆论关注。希腊国内民意激烈碰撞,欧洲大国进退两难。尽管希腊公众否决了债务救助方案,但公投难以解决希腊乱局。正如德国《图片报》所言:“全民公投分裂希腊,也分裂了欧洲。”
全民公投,又称全民公决,简称公投,是指公民就被提议之事案,表明赞成与否时所举行的投票。公民投票是一种直接民主,投票范围如宪法修正案、领土主权变更、政府部门调整、争议性的道德问题、政治问题等。1793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时曾就当时国民公会所制定之宪法,提交全国公民投票。
公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代议民主制对民意的扭曲、冗断,明确了解民众所需,磨练民众对政治事务的责任感,应急处理某些重大政治争议。这些长处使其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如1992年3月,南非用白人公民投票来结束种族隔离政策。
然而,公投有难以修正的制度缺限,弊端与生俱来。由于公投选项必为“是”或“否”的二分,否则就没有结果,因而,公投很可能成为“多数人的暴政”,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幌子,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违背民主本意,民主不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不是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否则就是片面的民主。民主应该是提倡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也保障少数人的权益,否则就是“以多数人的名义镇压”。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与国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国内政治经济社会议题的外溢性日增,国际交往合作则两利,孤立主义于事无补。然而,国内议题的公投,越来越有民粹倾向。民粹是一种民众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带有极端性和狭隘性,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常有政治人物利用民粹主义式的政治语言、政治口号,当作驾驭政治的策略手法,为推卸责任而滥用公投,其实他们无意也无力做平民的代表,因而,民粹沦为挑动族群冲突、以获取政治利益的代名词。实际上,公投民主的崇拜者常常被政客所利用。
公投虽然有了程序正义,但欠缺协商精神,难免成为零和游戏。这是西式民主的最无奈的选择,不乏嘲讽意义。公投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合法政体的主权完整性、造成社会分裂。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公民第二次就魁北克应否脱离加拿大成为独立国家而举行的公民投票,49.42%的选民认同魁北克应脱离加拿大,50.58%的选民反对,反对方险胜。2014年9月19日,在yes与no两者中做“单选题”,参加投票的429万苏格兰人中,55.42%的人选了no(反对独立),44.58%的人选了yes(支持独立)。魁北克、苏格兰的独立公投每每造成紧张的气氛。
当然,公投的弊端也得到一些矫正。1922年至今,瑞典曾举行6次全国公投,为防止社会经济深层问题无解,延误经济社会发展良机,瑞典的公投为咨询性质,不具约束力,议会也未必完全按照投票结果制定政策,例如:尽管“改变驾驶方向”投票遭大比数反对,但议会仍然通过改为向右驾驶的法例。
应当看到,在西方政客那里,对公投也具双重标准,在鼓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用公投解决宪法修正案、领土主权变更等问题,意在以所谓公投民主制造别国民意对立、社会分裂,从中渔利的同时,又不承认于己不利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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